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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《律师法》规定,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:
 一、接受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,担任法律顾问;
 二、接受民事案件、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,担任代理,参加诉讼。
 三、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,为提担供法律咨询,代理申诉、控告、申请取保候审,接受犯罪嫌
   疑人、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,担任辩护人;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、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
   其近亲属的委托,担任代理人,参加诉讼。
 四、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。
 五、接受当事人的委托,参加调解、仲裁活动。
 六、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,提供法律帮助。
 七、解答有关法律的咨询,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。

        网址:http://www.scszls.com
        地址:彭山县凤鸣镇政府三楼 邮编:612783
        电话:0833—7621557     传真:0833—7627148


    

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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