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山助律师事务所
首 页
单位介绍 律师简介 法律服务 法规动态 咨询信箱
   法规动态
关于执行修正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有关问题的通知
作者:  来源:本站  时间:2005-5-11
 
  1996年12月24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检察院,军事检察院:
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〉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,将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。现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1996年12月31日前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,1997年1月1日《决定》施行后尚未侦查终结的案件,按照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办理。
二、1996年12月31日前移送审查起诉,1997年1月1日《决定》施行后尚未作出是否起诉决定的案件,按照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决定是否起诉、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。
三、对在1996年12月31日前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,1997年1月1日《决定》施行后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审结的案件,可以继续适用《决定》施行前的刑事诉讼法办理。
 
 
 

[返回]
 
 
      法规动态
· 信访条例
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
· 关于执行修正后《中华人民
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
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
         ┄更多
      网上调查
网站能提升单位形象
网站能提升单位形象
(C) 2004-2008 版权所有:四川山助律师事务所  服务提供: 彭山在线